一名男子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力示威,期間向警方投擲水樽,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28個月。
據報道,29歲的被告賴俊樂是殯儀從業員,法官練錦鴻裁決時說,被告與現場示威者存有共同目的,即讓市民合理害怕他們的行為,甚至商場或他人財產受破壞,導致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指當時現場有人派發物資,而在被告拋下水樽前,已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雨傘等雜物。
根據控方案情,當日有至少100名示威者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及包圍警員,警察向前推進。其中包括被告在內的5人從後投擲物品。被告當日沒有配戴口罩,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被認出。(圖源: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