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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發布三項支持政策 大手筆落實《前海方案》

深圳前海發布三項支持政策 大手筆落實《前海方案》

責任編輯:高心雲 2021-11-22 17:50:4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11月22日,記者從前海管理局獲悉,自《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正式公布後,今日前海密集發布系列專項支持政策,涉及產業、金融、人才等,三項支持政策均把推動深港合作擺在突出位置,政策含金量十足,為前海新一輪發展提供強大發展動能。

 三項支持政策均突出深港合作

 前海此次正式發布的系列政策包括:《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記者獲悉,發布的系列政策提出設立多項專門資金,支持前海合作區人才發展、產業集聚、金融發展。這一系列政策緊緊圍繞《前海方案》部署要求,突出深港合作,突出「擴區」和「全面深化改革開發」重點,政策含金量十足。《前海方案》明確提出,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此次前海出台的三項支持專項政策,均把推動深港合作擺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

 在發布的《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政策中,為進一步發揮前海合作區作為深港合作的國家戰略平台作用,吸引更多港人、港企進駐前海,對於符合《資金補貼辦法》相關條件的港資機構,港企都可獲得1.2倍的扶持金額。打個比方,同等條件下,其他企業如享1000萬元補貼,那港企就享1200萬元。

 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政策中,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條,對深港金融合作給予了獨特政策支持。如,對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台與金融基礎設施落戶前海給予200萬元獎勵;給予港澳金融機構落戶獎勵、籌設支持等,給予符合條件的QFLP、WFOE PFM 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獎勵,給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萬扶持等;

 據悉,這也是《前海方案》發布後,前海針對金融業發展推出的首個專項政策,且覆蓋寶安、南山的前海擴區範圍,將進一步聚焦深港合作,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發展「加速器」。發布的《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對2018年6月出台《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的修訂和完善。該辦法對港籍青年的扶持力度空前,明確提出:鼓勵香港青年來前海實習給予實習補貼;對來前海工作的香港青年給予生活補貼等。此外,前海還將建設前海國際人才港,打造國際人才來深第一站、落腳點。

 政策首次覆蓋到寶安、南山的前海擴區範圍

 「擴區」是《前海方案》的重點之一。《前海方案》明確,進一步擴展前海合作區發展空間。為落實《前海方案》要求,此次前海出台的三項方案也相應拓展了政策覆蓋範圍。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相關條例,本次扶持政策將覆蓋擴區後的120.56平方公里,與南山區、寶安區相關政策做了有效銜接。同樣,此次發布的金融政策,相比以往,在適用範圍取得極大突破,首次覆蓋到寶安、南山的前海擴區範圍。

 在扶持對象方面,包括金融企業總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業深圳市級分支機構、金融企業總部設立的專業子公司、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務機構以及符合本辦法明確規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鼓勵在地經營,除另有規定外,要求機構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

 其中,發布的人才政策中,關於扶持對象,須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包括香港青年及為香港青年提供崗位的企事業單位,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省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人員以及重大人才載體,為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作出貢獻的回歸人才等群體。在前海合作區發展的澳門籍青年,參照香港青年享受有關扶持。

 支持符合前海產業定位的企業發展

 據了解,此次前海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緊緊落實「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要求,實現了一系列突破。《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對總部企業給予更多扶持。購置扶持上,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未經認定為前海總部企業的其他重點機構則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根據《資金補貼辦法》,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屬於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的機構,分別按照2021年入駐的機構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駐的機構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駐的機構20元/平方米·月連續扶持三個年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在推動金融業發展方面,《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支持前海發展特色金融。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數字人民幣應用和推廣,給予開展數字人民幣業務的機構100萬至300萬不等的落戶獎勵;引導前海供應鏈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每年合計安排5000萬元,按業務規模支持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船舶、飛機租賃等,支持商業保理企業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鼓勵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創新,經認定的綠色金融機構可獲100萬元獎勵;支持前海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對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還鼓勵持牌金融機構在前海集聚發展,引導持牌金融機構在地經營。對新註冊或新遷入前海合作區的持牌金融機構等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專營機構可獲得最高1000萬元獎勵。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瞄準服務國家戰略這一重大主題,聚焦前沿領域重大人才戰略科學家,提出系列支持政策。《暫行辦法》同時鼓勵市場化引進和推薦人才,首次對聘用香港青年及引進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的市場化機構給予用人補貼和引才獎勵。(記者 王娜)

 註:政策全文可登陸前海管理局官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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