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高雄杜姓無執照保母受托照顧未滿2歲許姓男童,但卻和男友商議如何不留痕跡虐打男童,高雄高分院依傷害致死判11年10月,但今(23日)日更二審改認杜女非下手者,依傷害罪輕判3年6月。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天撤銷傷害致死判決,改認杜女非下手者,因此依傷害罪共犯判決3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杜女上午未到庭聆判。
案情指,許姓女子2015年6月將未滿2歲稚子託付杜女照顧,但杜女除了許姓男童,還有另一名收託女嬰和自己未滿1歲兒子需照顧,期間男友也會協助。不過,杜女經常抱怨男童哭鬧不停吵到小孩,兩人不但長期處罰、虐待,還會互傳訊息討論下手方式。
2015年9月,杜女男友間獨自照料男童期間,涉用手掌甩打頭部、搖頭、打耳光、以嘴塞布、點煙逼男童吸等虐待;直到男童因嚴重腦傷昏迷緊急送醫,醫護人員認為傷勢可能是受虐,報請高雄當局偵辦。
男童送醫住院6天後死亡,法醫解剖發現受嚴重腦傷、顱內出血等,檢方認定是遭兩人多次大力拍打頭臉部造成。偵結後依兩人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惡性重大,以傷害兒童致死罪嫌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杜女部分一二審依傷害罪判3年半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杜女為傷害致死共犯,縱使並非由她出手,但以身為保母知識經驗應可預料男友可能虐死男童,卻仍多次商議如何凌虐,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共犯,重判11年10月徒刑。杜女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8月間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