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7個月。
鍾翰林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引述一封由鍾翰林母親撰寫的信件,稱他孝順,有照顧家人,但少年時曾有不愉快經歷,學業成績轉差,成長經歷有少許坎坷。又稱洗黑錢罪行嚴重,惟鍾翰林只涉款約13.5萬元,希望法庭考慮鍾翰林坦白認罪、背景坎坷,加上犯案時沒有案底,予以輕判,應以9個月至1年作為量刑起點,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多番查詢後了解到鍾翰林當時於美國領事館附近被捕,隨身帶備了手機、手提電腦、銀行卡及背囊,而護照遭警方早前沒收。陳官說,鍾翰林於前年5月中干犯燒國旗案,故本案屬保釋期間犯案,另提到洗黑錢涉款大部分短時間內轉帳至鍾翰林個人戶口,質疑由鍾翰林自用。又指相信鍾翰林如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最終判處鍾翰林監禁43個月。
20歲被告鍾翰林承認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及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13萬5千多元款項。(圖:鍾翰林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