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女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8個月。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7月18日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就兩項罪行分別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8個月,同期執行。
截至今日,共有20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