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4日)刊憲,應早前2宗於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11月7日上午8時至下午1時,曾身處尖沙咀棉登徑8號地下G01及G02號鋪Eric Kayser人士;11月7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曾身處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3樓302號鋪CoCo壹番屋的人士;11月7日下午2時至下午7時,曾身處香港仔黃竹坑道180號香港海洋公園人士,須於11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已接種疫苗亦須接受強檢。
另外,由於3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相關學校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在11月11日至11月24日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11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11 月 28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4 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