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今日(25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今次修例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版本作為基礎,強調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
黃福來指,2014年的條例草案已作多次諮詢,並已取得最充分共識,當中的原則至今仍然適用。他說,一個作品是否涉及侵權,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許或者追究,若版權持有人不打算追究,政府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直接作出檢控。
至於網上影片創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取得廣告分紅的問題,黃福來表示,現時的平台已有設計讓版權持有人得悉其作品被使用,再作出相應回應,形容是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
對於未有訂明諷刺和戲仿的定義,黃福來表示,2013年公衆諮詢、與持份者傾談,以及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時,大家都認為有關範圍清楚明確,即是屬於公認文學或藝術創作手法,亦要促進市民表達自由。他指出,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歐盟、英國等均沒有作出定義,外國在運作上亦看不到很大問題。認為在複雜的概念上應保留彈性,從一般正常含義詮釋較好,可更好保障各方。
被問到翻唱歌曲批評官員是否屬評論時事的豁免範圍,黃福來指,需要看翻唱背後的目的是否屬於豁免範圍,上一次公衆諮詢期間,有關問題從來不是大家擔心所在。
至於同人創作、直播打機能否豁免,黃福來說,不能概括而言,也不能單看法例規定,因為在現實生態環境,有版權持有人默許或者容許相關行為,認為對原創作品有更好宣傳作用,有時更加會吸納相關人才。
今次修訂《版權條例》的立法建議涵蓋5大範疇,包括保障版權持有人權利、將指定的侵權行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定因素、增訂「安全港」條文,以及豁免戲仿、諷刺和評論時事的使用版權作品。(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