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25日)表示,改善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的法例修訂12月1日起生效,屆時相關訴訟可在不須全面審訊的情況下,以對方無法抗辯為基礎申請判決。
《2021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及《2021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旨在改善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讓簡易判決程序適用於藉令狀開展並包括基於詐騙指稱而提出的申索的訴訟。
有關法例修訂落實後,在相關訴訟中的訴訟方可在不須進行全面審訊的情況下,以對方無法抗辯為基礎申請判決,從而盡快取得判決及把法律費用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