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美國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Shadeed Abdulmateen,以下簡稱沙迪德)故意殺人一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被告人沙迪德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1歲)相識後,謊稱離異單身,與陳某某建立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5月下旬,陳某某向沙迪德提出分手,遭到沙迪德反對和言語威脅。同年6月14日21時48分,沙迪德將陳某某約至寧波市通途路清水橋路口公交車站附近見面,用事先準備的「勃朗寧」牌摺疊刀朝陳某某頸部、面部捅刺、切割數刀,致陳某某當場死亡,隨後逃離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辯護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法庭為被告人沙迪德聘請了翻譯,通知了相關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沙迪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及被害人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沙迪德進行了最後陳述。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共2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