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今日(26日)因管理無牌職業介紹所,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遭判處104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了解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在2019年12月至去年3月接獲3名聘請外藉家庭傭工僱主投訴1名男子,由於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該男子管理無牌職業介紹所,加上投訴人願意出任控方證人,處方遂提出檢控。
勞工處其後提醒職業介紹所經營者要時刻遵守法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銷,而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已將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罰增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