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報道,台灣導演鈕承澤於今日上午10點前往台灣花蓮地檢署報到,在申請延緩入獄後,鈕承澤在11月的最後一天入獄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
身穿白襯衫的他今日向媒體表示,謝謝大家關心,他隨後交發花蓮監獄執行。
本案發生於2018年11月間,被害人為電影《跑馬》女劇組人員,當時劇組原定要開工作會議,但鈕承澤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裏聚會同樂,當時被害人也跟着到場。當晚眾人陸續離去後,只剩被害人一人在場。鈕承澤竟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後強脫衣褲,但疑似因為無法勃起,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堅決不從,身體蜷縮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承澤無法進一步性交,只好讓被害人穿回衣物離開。
一審法院審理時,鈕承澤不僅否認犯行,甚至還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情投意合,同時賠償對方200萬,但並未得到對方諒解,鈕承澤被依法判刑4年,而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院法官認為其毫無悔意,因此維持原判決,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花蓮地檢署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鈕承澤上午10時準時報到,經過檢察官訊問後,已即刻發交花蓮監獄執行,一切過程平和、順利。(圖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