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將軍澳警區連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昨日(11月30日)展開代號為「冠軍」(CHAMPION)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並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內多個地點。
行動中,共有15人(年齡介乎24歲至62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行使他人身份證」、「非法入境」、「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被通緝人士」等罪名被拘捕,當中包括3名本地男子、2名內地男子、4名內地女子、5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
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或已獲准保釋候查,但須於本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而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