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控告其涉嫌就4宗流浪狗個案,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告獲准保釋,將於本周五(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48歲被告李啟廸,被控12項罪名,即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4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
上述有關罪行發生於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當時被告為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派駐到九龍動物管理中心。其中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4份動物表格及4份檢控表格以誤導漁護署,有關表格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指4名市民交來4隻流浪狗,並稱他們不願意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餘下4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
據報道,被告涉嫌向其兩名上司訛稱該4名市民不願意在上述流浪狗個案當控方證人,及向該兩名上司建議不就個案作出檢控。
根據《狂犬病條例》,如狗隻沒有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現於公眾地方,狗隻畜養人即屬犯罪。被告案發時派駐的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以決定是否以該罪行檢控狗隻畜養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