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港傳媒報道稱,兩名入境處官員於去年聖誕及今年中秋收到中國恒大集團(3333)價值3000多元的五星級酒店果籃。報道指,兩人分別為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以及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入境處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處方會嚴肅跟進。
據報道,果籃上分別寫着「郭處」及「汪奇」,「郭處」以簡體字書寫,汪奇則是全名,為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翻查資料,「郭處」為於本年9月底升任入境處副處長的郭俊峯。兩人的住所分別位於火炭、港島的高級公務員宿舍。
報道稱,恒大送給兩名官員的果籃是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於去年聖誕期間推出的禮物籃,售價由2088元至8888元不等。至今年中秋節,恒大同樣在港島香格里拉酒店訂購果籃「璧月禮物籃」,送到他們住宅。據了解,「璧月禮物籃」售價3388元。
報道引述郭俊峯及汪奇的回應稱,他們承認有收取恒大執董、香港公司總經理黃賢貴的禮物籃,但強調對方屬於私交友好,沒有公務往來,因此沒有申報利益。又指禮物籃可享有「早鳥優惠」,折扣後價值不超過3000元,符合法例規定。
入境處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會嚴肅跟進事件,處方一向十分重視人員行為操守,如發現有違法或不當行為,會依照相關法例及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今日(8日)在一個電台節目回應指出,事件的觀感不佳,如果入境處與中國恒大有任何公務往來,相關人員有可能違法,促請入境處交代事件。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定,任何訂明人員(包括所有公務員)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該法例《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列明,所有訂明人士只可在特別場合(如生日)收取最多1500元的禮物,或於其他場合收取最多250元禮物。若於特別場合收受私交友好及其他人士的禮物,上限分別為3000及1500元。若超過上限,要得當局特別批准。法例公告列明特別場合為有關公務員的結婚、生日、退休或任何其他傳統上有送贈或交換禮物習慣的場合。
另外,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任何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即有可能觸犯「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