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涉去年6月4日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被裁定罪成

涉去年6月4日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被裁定罪成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2-09 10:36:54 來源:香港商報網

    26名反對派涉嫌煽惑及參與去年6月4日非法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控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3人所有罪名成立。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指他們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與何桂藍另被裁定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指她們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本案共26名被告,其中黃之鋒、何俊仁等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其餘已認罪的5名被告,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責任編輯:蔣璐 涉去年6月4日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被裁定罪成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7835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