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士美華被女保安阿娟霸佔公屋一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事件有新進展。
昨日(8日)美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女保安蕭榮娟,表示自己擁有單位近4成業權,而蕭榮娟只是托管她的業權,無權將她趕離單位,要求法院頒令禁制對方阻礙她居於單位,同時要求賠償。
入稟狀指,陳美華希望申索單位38.28%的業權,並要求法庭委任陳美華與蕭榮娟成為死者陳國遺產的共同執行人。
據悉,聾啞人士美華與父母、哥哥一家四口同住李鄭屋邨單位已30多年,原告在2002年5月,出資10萬元予父親,以逾26萬元購入單位,父親當時口頭承認原告,可按她支付的款額,按比例擁有單位逾38%業權。自媽媽離世、哥哥搬走後,美華便一直由爸爸照顧。在原告父親在2017年離世後,被告蕭榮娟在前年9月利用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益人的權力,將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並把美華趕離單位,致其無奈露宿家門外。而事件流傳後,蕭榮娟突然自稱有病才做出有關行為,並願意交出門匙,並與鏡頭前認錯,稱「而家向全世界嘅人跪低認錯,希望你能夠返嚟同我一齊住,唔該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