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丹東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孟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煒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官僚主義、特權思想嚴重,長期在交通保障、生活待遇方面謀求特權,違法懸掛報廢車牌、違規使用扣押車輛,違規長期佔用公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向群眾攤派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為徇私情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刑事追訴。
孟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孟煒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圖源:資料圖片)
孟煒簡歷
孟煒,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1985年2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1985.02-1985.08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明山大隊民警
1985.08-1988.09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
1988.09-1991.08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治處科員
1991.08-1993.03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副大隊長
1993.03-1994.04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科副科長
1994.04-1996.01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平山大隊大隊長
1996.01-1996.12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1996.12-2000.09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本溪縣公安局政委
2000.09-2002.05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政委
2002.05-2004.08 遼寧省本溪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4.08-2005.09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正縣級)
2005.09-2007.04 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7.04-2009.11 遼寧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政委
2009.11-2017.02 遼寧省公安廳信訪處處長(其間:2013.03-2017.02掛職任瀋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7.02-2017.11 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7.11-2021.06 遼寧省丹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
2021.06 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