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維園集會案中,壹傳媒黎智英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案件今日(13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8人判監4個多月至1年2個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獄1年1個月,鄒幸彤被判監1年,前記者何桂藍判監6個月;李卓人判監1年2個月,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判監1年,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判監9個月,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判監9個月,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判監4個月2個星期。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示,去年維園集會因疫情不獲批准舉行,各被告無視病毒傳播風險,呼籲市民在維園聚集,即使最終沒有出現大型傳播,但不等於相關集會沒有公共衛生風險。法官亦指,部分被告傲慢地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更重要,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涉案8名被告中,黎智英和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而鄒幸彤和何桂藍則被裁定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至於認罪的5人中,李卓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胡志偉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宗案件的總刑期是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