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手機零售店店員,涉嫌在銷售過程中作出虛假聲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在11月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手機零售店的職員銷售手機時,涉嫌以一部舊手機充當新機出售,為取得顧客信任,更訛稱店舖是該手機品牌的認可分銷商,顧客購買後發現手機操作異常,懷疑手機並非全新遂向海關舉報。
海關調查後發現涉案手機在出售前曾啟用,亦證實該店舖並非所謂的認可分銷商,涉案手機售價2800元,比正常售價便宜,在開機時屏幕和配件有損耗,至今日(13日)展開行動,拘捕一名29歲男子,正調查該店舖買出多少部同類手機。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並提醒銷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付款前仔細核對產品包裝的資料,包括產品的型號、款式、容量和顏色,及應打開包裝檢查是否與顯示的資料相符。如對產品功能和機件操作有懷疑,應即時向商戶作出求證。另外如對商戶的聲稱有疑問時,應即時向商戶、代理和生產商作出查詢,檢查單據上列明的產品型號等資料。(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