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發現,受訪的本港女士每年平均花費3100元於面部護膚品,近半受訪者囤積逾年未開封的護膚品存貨,最多的是面膜,其次是面霜、潔面產品和面部精華。
消委會以電話隨機訪問1650位年齡介乎20至60歲的女性,發現受訪者對個人使用護膚品的滿意度,與產品的性價比未必有直接關係,近半受訪者有囤積逾年未開封的護膚品;當發現護膚品過期,有近半受訪者會將護膚品棄掉,但仍有近4成人表示會用在其他身體部位,有2成半受訪者稱仍會用於臉上。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無必要因應品牌而購買護膚品,亦不應因優惠折扣而囤積,以免造成浪費,並應留意產品保質期或開封後的使用期;若產品過期,有機會變質甚至滋生細菌,繼續使用可能會造成刺激,引起皮膚痕癢、紅腫甚至發炎。 等不良反應。
另外,調查顯示,最願意花費護膚產品的受訪者是30至39歲,較多花費用於價格較高的面部精華;至於20至29歲受訪者的花費則最低。約7成半受訪者表示只會從實體店購買面部護膚品,其餘人士會經實體店及網店購買,或只會從網店購買。
調查又顯示,受訪者對潔面產品、面部精華及面霜品牌的忠誠度均屬一般,超過4成受訪者會嘗試不同品牌的產品,其餘受訪者會集中購買數個品牌的產品。受訪者忠誠度最低的為面膜,6成半受訪者樂於嘗試不同品牌。(圖: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