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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兩人 涉轉載煽惑他人投白票帖文

廉署起訴兩人 涉轉載煽惑他人投白票帖文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2-16 14:51:55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訴兩人,控告他們涉嫌在立法會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兩人獲准保釋,下星期二(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今日按有關法律意見,分案起訴其中兩名早前被捕人士。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被捕兩人包括報稱任職銷售員的36歲陳健民,及報稱是辦公室助理的65歲梁月嫦,他們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

    控罪指,陳健民及梁月嫦涉嫌分別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或12月16日,在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二人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立法會選舉中被視為無效。

    廉署表示,11月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二人涉嫌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條例》經修訂後,今日首次就第27A條新增罪行作出檢控。廉署再次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強調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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