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南亞及本地男子涉於2018年在尖沙咀行劫傷人,搶走找換店客人兌換的1000萬港元。其中2名巴基斯坦裔男子及1名本地青年否認一項搶劫罪,陪審團今日(16日)裁定3人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年。惟3人已還押近3年零4個月,法官在控辯雙方不反對下,下令3人辦妥手續後可獲即時釋放。
3名被告依次為20歲的文雅法、17歲的NABEEL及年約20歲的郭政樂,同被控於2018年8月8日,在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謝立峰及陳進波,劫去1000萬港元現金。其中首次被告均為巴基斯坦裔男子,持香港身份證。(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