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湯景華5年前打輸官司後,到與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家樓下縱火燒摩托車,火勢蔓延造成對方6名家人死亡,湯景華四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今年7月稱「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不能判處死刑,因此將湯景華改判無期徒刑。台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此見解有疑,提出非常上訴遭駁回。
據台媒報道,湯景華(54歲)2014年4月間與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將雨傘帶入被店家制止,雙方囗角;湯景華最後與店內出聲制止的翁姓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鬧進法院,官司2年後湯景華敗訴確定。湯景華由判決書得知翁姓男子家地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姓男子三重住處騎樓縱火燒摩托車,造成翁姓男子6名家人被燒死,翁姓男子則因為正在當兵而逃過一劫。
在一、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將湯景華判處死刑後,案件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湯景華放火燒車時,原本沒有打算把人燒死,但他可以預見火會延燒到房子,會把屋內的人燒死,他認為即使這樣也不在乎、沒關係,是間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確定。
對此,台灣最高檢察署9月針對本案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判決並無違誤,16日駁回非常上訴。(中央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