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女涉於2020年初在旺角彌敦道投擲汽油彈縱火後逃去,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經調查後再拘1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當中一名17歲男生早前承認各一項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發時為中三學生的被吿劉智曦承認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以及在同年同月3日至5日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錘、3罐罐裝石油氣、4罐噴漆。另一項縱火罪則獲法庭存檔。
同案另外5名被告包括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莫熙陽 (17歲,中六生)及陳鴻輝。莫熙陽及兩名陳姓被告表示擬認罪,將分別在明年5月30日及6月27日正式答辯;剩餘2名被告不認罪,則排期於明年6月27日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