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年5月初召開的會議發生衝突,多名涉嫌阻撓會議進行的民前立法會議員及助理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工黨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罪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今日(17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14日。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議員助理,理應知道其行為導致多次延期的重要議會中斷,耗費公帑及人力。涉事保安因維持秩序而需制止被告行為,雖然法庭裁定保安可能本身已經失去平衡,被告並非有意令對方跌倒,但其行為對保安受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終就兩罪判囚14日。
另外,郭永健早前就一宗非法集結案被判監禁8個月,現正服刑,屈官認為兩案為不同事件,刑期分期執行,郭永健需加監兩周。
郭永健,34歲,報稱立法會議員助理,承認於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導致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即簡廣榮。(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