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8日)表示,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曾參與民主派「初選」的張崑陽,以及3名前區議員,包括李軒朗、李家偉和劉珈汶,他們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或投白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5人已經離開香港。
廉署早前就有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中違反《條例》第27A條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4男1女作出檢控。
張崑陽,25歲;李家偉,25歲;劉珈汶,26歲;及李軒朗,28歲;同面對一項控罪,違反《條例》第27A(1)條。張崑陽另面對兩項相類罪行。
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本年12月16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4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張崑陽又涉嫌於本年12月15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帖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羅冠聰,28歲,亦面對一項控罪,違反《條例》第27A(1)條。他涉嫌於或約於本年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因這5人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18日)及昨午(17日)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5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就有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條例》第27A條罪行,廉署至今拘捕10人,當中2人已被起訴;另有7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5人。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立法會選舉將於明日(12月19日)舉行,對於個別人士在互聯網持續呼籲他人杯葛有關選舉,廉署重申,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條例》第27A條。廉署再三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