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報》等台媒19日報道,台法務部門日前廢止台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前檢察官陳玉珍等24人的律師證書,並於17日正式發函通知相關單位,報道說這是因應新修正的「律師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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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台灣地區新修正的「律師法」於2020年1月15日施行,明定律師於2019年12月13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有「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罪名、情節損害律師信譽者,法務部門應於修正施行後2年內廢止證書。法務部門17日發函各級法院、行政機關和律師公會,11月18日已廢除陳水扁等24人律師證書。
報道提到,名單中較知名的包括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其長年護航、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新台幣),被判刑12年;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涉向溫泉及污泥廠業者索賄,判刑10年。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樹華涉貪逃亡;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逼奸應召女,被判刑7年;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陳榮和、蔡光治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款,各判18及20年徒刑。
報道稱,為杜絕重大犯罪者(如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免除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或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得於2年內廢止證書。(陳水扁資料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