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前《蘋果日報》記者丘庭亮涉於今年9月在尖沙咀港鐵站扶手電梯,偷拍2名女子裙底。被告今日(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報告,被告准保釋候訊。
被告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在尖沙咀港鐵站近B2出口的扶手電梯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以一部手機電話的攝像鏡頭拍攝女子X及Y裙底的影片。
案情指,2名便衣警員案發當日下午巡經尖沙咀港鐵站時,發現被告四處張望周圍的女子,形跡可疑。警員其後發現被告尾隨2名事主上扶手電梯,將手機放在她們裙底。警員之後在B2出口截停被告,並在其手機發現1段事主裙底及大腿的影片,長度為1分38秒。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出於性滿足犯案,懇求給予機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後見了6次精神科醫生,報告指他已深切了解到自己問題,重犯機會不高,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黃官認為社服令並不合適,改為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但明言此類案件可以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