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23日)起訴一名懷疑在黃茅洲北面香港水域內一艘內地漁船上進行非法捕魚作業的內地漁民。
漁護署與水警昨晚(22日)在上述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並於晚上約8時半發現一艘內地漁船懷疑以浸籠進行非法捕魚活動,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其後人員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
該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第171章)被落案檢控,案件明日(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合作,及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23日)起訴一名懷疑在黃茅洲北面香港水域內一艘內地漁船上進行非法捕魚作業的內地漁民。圖示該內地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