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賄一案。
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彭波利用擔任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網絡新聞宣傳局副局長、網絡新聞協調局局長、網絡新聞應急事務局局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專職副主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促成訴訟和解、拓展網絡業務、違規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464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彭波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彭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彭波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