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理工大學附近的油尖旺區一帶發生衝突,其中9人當日被捕,他們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裁決,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
法官林偉權表示,案發時現場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燃燒彈,是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構成暴動。另有示威者手持燃燒彈等攻擊性武器,令人相信他們很快會使用有關物品攻擊目標,相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公私財產損毀,構成迫切的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現場的非法集結成為暴動。
法官表示,9名被告均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集結,並非剛巧路過或旁觀,他們逃走前知道自己身處暴動現場,但不理會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及警告而留下,繼續成為暴動人群一分子,藉此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威,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暴動人群恃著人多勢眾行事,被告們參與其中。
法官提到,第6被告管有剪刀及打火機燃料,肯定是打算在暴動中製造燃燒彈或縱火,以及作出掘磚等暴動相關非法行為;第9被告管有六角匙及扳手,肯定是打算拆掉路邊欄杆或路牌,因此,裁定2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9名被告分別是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學生)、黃適哲(22歲,學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他們同被控於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