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九龍塘港鐵站2部入閘機,疑遭人投擲汽油彈縱火破壞,4名男子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其中一名被告、33歲技術員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名40歲地盤工人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26歲送貨員及30歲派對房間店主,3人被判入獄50至54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的縱火威脅港鐵站內職員及乘客的生命,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交通樞紐職員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另外,3名被告屬夥同犯罪,通訊紀錄顯示各人有預謀犯案,而縱火地點為最繁忙的港鐵站之一。本案的情節、火災風險及罪責嚴重性為中度,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作出判決。另外,3名罪成的被告要向港鐵賠償9368元維修費。
至於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技術員,法官認為,不能肯定他在知情下提供運輸支援的角色,因此裁定他脫罪。
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涉嫌在前年10月12日在九龍塘G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港鐵兩部閘機;及交替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26歲被告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3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