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張維平等5人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刑事部分的判決:張維平、周容平判決死刑,另有二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一人被判刑10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29日,被拐兒童申聰(化名)的父親申軍良表示,廣東高院的法官來到山東,將二審判決書送達給他。
此案由廣州中院於2018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被告人張維平通過刻意搭訕結識被拐賣兒童的家人,趁其不備抱走小孩,並販賣牟利,累計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議,與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密謀策劃,闖進出租房內,將被害人母親捆綁,強行抱走申聰後交給張維平販賣。
兩年內,張維平拐賣9名兒童的作案地點,有4次是在廣州增城區,1次在廣州黃埔區,另有4次在惠州市博羅縣。被拐的9名男童,當時最小的1歲,最大的3歲,其中8人被賣往河源市紫金縣。
據張維平交待,他拐賣的9名男童,都是通過「梅姨」找到買家。目前「梅姨」身份尚未查明。
一審期間,申聰的父親申軍良夫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各被告人賠償損失,廣州中院當時認為損失情況無法查明,駁回其訴求。一審宣判後,申軍良夫婦和5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訴。
在案件審理期間,2020年1月,申聰被警方找到。此外,被拐9名兒童中的另外5人,也被警方陸續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