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試點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境外投資者皆可通過《試點辦法》在合作區申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即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並在境內開展股權投資等業務。
作為合作區支持澳門發展現代金融業的一項重要制度,《試點辦法》建立了試點工作的聯合會商機制,並明確了試點條件、試點運作、試點申請及試點管理等要求,同時提出建立服務澳門企業的綠色通道機制,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試點環境。
本次合作區印發的《試點辦法》具有「零門檻、無限制、投向廣」的亮點特色。一是在准入門檻方面,對境外股東或合夥人的管理資產規模、自有資產規模、持有金融牌照方面不作強制要求。二是在註冊出資方面,不限制境外投資者的註冊資本、首次出資比例及出資期限。三是在投資業務方面,包括了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轉債、市場化和法治化債轉股、股權類基金份額,作為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參與配股等多方面業務,另外,試點企業還可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FOF)。
《試點辦法》規定試點企業應為私募機構,須按照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手續。值得一提的是,《試點辦法》對內外資實行無差別管理,除基本「外管外」的業務模式外,還允許「外管內」「內管外」,即允許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起設立或受託管理內資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允許國內所有地區的內資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在合作區設立或受託管理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
《試點辦法》將於2022年1月29日正式實施。(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