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12月31日針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軍故意殺人再審一案發布了情況通報:該院對張志軍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張志軍之女張某與被害人鄒某結婚。2017年7月,張某懷孕期間,雙方家庭及父母間因生活瑣事產生不快,隨後矛盾不斷加深。2017年10月起,鄒某與張某爭吵後離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鄒某的父母為與兒子一起過春節及看望孫女,從外省來到成都。次日,鄒某與其父母三人人來到家中,因孩子問題與張某父母張志軍、姚某某發生爭執,張志軍持刀先後捅刺鄒某三人,致鄒某及其母親當場死亡。鄒某父親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次日死亡。張志軍作案後通知張某撥打110報警、120急救。民警接報後從現場將張志軍帶走調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不能正確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某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法改判張志軍死刑。
對張志軍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情回顧:
2019年1月10日,張志軍因家庭糾紛持尖刀連續捅刺女婿鄒某及其父母鄒某海、楊某芬,致鄒某、楊某芬當場身亡,鄒某海搶救無效身亡。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志軍上訴後,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改判依據為:張志軍確有自首、自願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鄒、楊兩家近親屬則提出,出具諒解意見的是張志軍女兒張某,他們對此不知情。
2021年4月23日,鄒、楊兩家近親屬委託律師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書,表示拒絕諒解張志軍,希望對案件進行再審,並依法判處張志軍死刑(立即執行)。2021年5月6日,四川省高院出具啟動再審決定書。
同年8月20日上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四川省綿陽監獄對張志軍故意殺人一案再審開庭。此次庭審持續約6個小時,法院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