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中六男生2019年8月在西九龍中心外撲熄催淚彈及被搜出急救用品,被告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案發環境及被告的參與角色令案情嚴重,遂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邱家樂被指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300多人在西九龍中心外聚集,有「示威者」堵路、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及噴漆涂污等,警方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散開。身穿黑衣戴防毒面罩的被告逃走時被捕,片段拍攝到他曾撲熄催淚彈,其背包被搜出生理鹽水、繃帶及膠布等急救物品。同案2名被告18歲中六生李茵豪及24歲侍應黃芷欣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