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1名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涉嫌偽造出勤記錄,誤導社會福利署該院舍符合法定與合約人手要求。
據了解,該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為70歲文達,被控1項串謀偽造文件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及3項偽造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廉署指,被告涉嫌與其女兒在2019年4至8月期間一同串謀製造1份有關被告在同年4月的虛假出勤紀錄,意圖籍使用該出勤紀錄誘使社署接受它為真文書,而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製造另外3份有關其同年6至8月虛假出勤紀錄,該4份被指虛假出勤紀錄看來顯示被告於上述4個月其中6天在該些紀錄所顯示的時間在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當值,但被告在相關時段並不在港,署方已准許被告保釋以待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