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指兩名合資格人士因早前為2個分別位於油麻地文昌街及土瓜灣龍圖街的住宅單位進行強制驗窗時違反《建築物條例》,於上月被罰款5.3萬元。
據了解文昌街單位的1扇窗在訂明檢驗期間掉落,導致一輛停泊於街上的輕型客貨車損毀;由於有關合資格人士為單位窗戶進行訂明檢驗期間未能小心檢驗窗戶以免窗戶掉落,違反相關作業守則,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B)(a)條所訂明的罪行分別向該合資格人士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提出檢控,有關人士於上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被判罰款3萬元。
此外另一宗個案的合資格人士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有關單位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該些窗戶安全,無需進行訂明修葺;署方其後因應單位業主舉報展開調查,發現該合資格人士明知而在提交屋宇署的證明書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E(4)(a)條及第30E(5)(a)條規定親自為有關窗戶進行檢驗及對訂明修葺提供妥善監督,而該合資格人士授權或准許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危險,遂根據《條例》第40(2A)(c)、40(2AD)、40(2AE)和40(2B)(b)條向該合資格人士提出檢控,該人士於上月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罰款2.3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若合資格人士在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相關條文,署方可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並會繼續進行抽樣查核工作,確保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及修葺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