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湖南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並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發出《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的中國首份《家庭教育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從202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意味着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為人父母必須「依法帶娃」。
2021年10月27日,長沙天心法院受理原告胡某與被告陳某的撫養權變更糾紛一案,原告胡某請求法院判令將婚生女胡某茜的撫養權變更給自己。
該院少年法庭審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原、被告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胡某茜由被告陳某撫養。被告陳某離婚後再婚,並帶着女兒搬到新的出租屋內,致使其兩個星期未能上學。原告知曉後,通過找全托、請保姆的方式來履行其對女兒的撫養與照顧義務。從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與保姆居住。
在原告委託全托後,被告作為胡某茜的母親僅周末過去接送孩子,並未積極履行其應盡的監護義務,可認定怠於履行其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原告雖以請保姆等方式來履行其對孩子的撫養與照顧義務,但讓小孩獨自與保姆居住,僅履行了「養」的義務,但怠於行使「育」即教育、保護的義務。
鑑於原、被告都存在怠於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的問題,都對胡某茜的生理、心理與情感需求多有忽視,胡某茜表達出更願與本案被告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觀意願,且考慮到被告表達出將胡某茜轉學以便照顧的主觀意願,結合原、被告《離婚協議書》中胡某茜由被告撫養的約定,天心法院審理認為,應再給予被告一次自我糾錯即積極履行其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的機會。
據此,天心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陳某繼續履行監護責任。但對法定監護人陳某的失職行為依法予以糾正,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的規定,依法對失職監護人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陳某多關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具體做法為與學校老師多聯繫、溝通,保持與老師至少每周一次的聯繫頻次,了解胡某茜的詳細狀況;裁定陳某與胡某茜同住,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並規定其有效期為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與其密切接觸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家庭教育令》。如義務履行人陳某違反裁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丹表示,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創新司法實踐。「通過此舉要讓我們的父母知道撫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具體有哪些,督促家長依法依規地履行撫養孩子的相關義務,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
6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的中國首份《家庭教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