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去年12月31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懷疑高速剷上行人路,撞倒多名途人,造成2人死亡。涉案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日(7日)被押至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醫學化驗報告等。
被告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合共2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禁止駕駛,交出駕駛執照,並按要求向警方報到。
25歲被告吳家俊,被控於去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施霧陽及李永強死亡。(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