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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一審宣判  被告賠償69.6萬元

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一審宣判 被告賠償69.6萬元

責任編輯:楊眉 2022-01-10 09:28:1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係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持的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對於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行為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判決結束後,江秋蓮說:「現在我要去看江歌,把這個(判決書)帶給她,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江秋蓮表示,她一直堅信是劉暖曦鎖了家門導致江歌丟失性命,今天拿到的法律認定也是如此。這份判決書對她意義重大,法律認定了劉暖曦的行為,讓她很欣慰。她認為,如果劉暖曦真心誠意道歉不至於發生今天的案件。至於是否上訴,江秋蓮表示還未來得及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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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江秋蓮拿到判決書後離開法院。

 案件回顧:

 日本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劉暖曦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劉暖曦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劉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江歌返回公寓將陳世峰勸離。之後,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隨劉暖曦並向其發送恐嚇信息。劉暖曦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並給劉暖曦發信息,稱「我會不顧一切」。期間,劉暖曦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當晚23時許,劉暖曦因感覺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匯合後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後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並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隨後逃離現場。劉暖曦在屋內兩次撥打報警電話。江歌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讓江歌母親不能釋懷的是,女兒在門外遇害,劉鑫卻沒有開門讓她進去。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通過微博表示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2019年,江秋蓮對劉鑫提起訴訟,並索賠200餘萬元。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發布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2年1月10日,江歌離開的1894天,江母等來了期待已久的宣判。

 頂圖:江秋蓮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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