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民政事務總署1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聲稱曾在辦公時間到訪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事實上卻參加興趣班,被告今日(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據了解,被告為41歲傅申,承認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控方暫不提證供起訴她另外3項相類控罪。
廉署指,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傅申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過被告曾呈交3份「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供其上司批准,她在申請表上表示曾於2018年11月30日、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17日下午離開工作崗位到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該3個下午均參加興趣班,其中兩日是黃昏時才到訪該中醫診所、餘下1日更沒有前往。
廉署表示控方今日(10日)由署方人員陳建興協助,發言人更提到廉署會繼續與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合作,向公務員宣揚廉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