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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香港回歸前沒有民主可言

譚惠珠:香港回歸前沒有民主可言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2-01-11 12:43:1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譚惠珠11日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出席在京舉辦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研討會。她表示,回歸前英國殖民統治下,香港沒有民主可言。她通過列舉展示殖民統治的政治體制,表明了回歸前香港沒有民主。只有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愛國者治港」,港人才真正享有了民主權利。

 英國在港殖民統治註定不可能有民主

 譚惠珠在主旨發言中指出,香港、澳門無論從國際法法理上,還是我國憲法法理上,都不屬於「殖民地」,但這並不妨礙英國以「殖民地」身份看待並統治香港。

 譚惠珠舉例稱,英國佔領香港後,在1843年就公布了第一份《英皇制誥》,作為管治香港的憲制性文件,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是在香港建立殖民統治。在分類上,香港在英國殖民地統治系統內屬於「直轄殖民地」(Crown Colony),這種性質的表現是:在香港實行由總督代表英國國王的專制統治,而香港的立法機關也不會向代議制發展,只能由官守議員和委任的非官守議員組成,其中官守議員須佔到多數。

 其次,《英皇制誥》規定總督可以設立行政局作為自己的諮詢機構,設立立法局作為輔助總督為香港進行立法的機構。這兩個局的議員的任命是經過英國政府批准後由總督作出的。行政局開會必須由總督主持,而且只能由總督提出需要討論的議題。立法草案要提交到行政局討論通過才可以進行後續立法程序,任何重大決策,例如批出土地、動用公帑、官員的管理等等,全部要在行政局經過討論作出決議後,才可以進行。而總督會同行政局可以制定附屬法例、發布命令,直接通過行政權力進行統治。

 譚惠珠直言,立法局也是由總督作主席並主持會議,立法局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官守議員總是多於非官守議員,甚至在歷次修改《英皇制誥》中立法局組成比例時,增加非官守議員,一定也要同步增加官守議員,而且增加的數量總是官守議員的總數多過非官守議員。另外,總督作為主席,在投票時除了他是立法局成員之一要投一票外(original vote),還可以在贊成和反對票數相同時,再投一票最終表決票(castingvote)。這就從機制上限制了非官守議員推翻法律草案的可能。這種情況直到1976年麥理浩任港督時才有所改變。

 譚惠珠說,在英國政府看來,作為「直轄殖民地」的香港不能走向代議政制,甚至對在立法局引入非官守議員都非常牴觸。歷史上,不少英國商人多次上書港英政府,要求立法局引入非官守議員,甚至開放選舉方式,但英國政府和港英政府都是嚴格控制增加非官守議員的進度,1894年輔政司駱克明確反對選舉,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就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由華人組成,選舉對英籍人士不利。

 譚惠珠表示,對華人的歧視性對待是英國佔領香港後一貫的做法。第八任總督軒尼詩委任伍才(即伍廷芳)擔任立法局臨時議員。儘管軒尼詩向殖民地部解釋伍才已經是歸化英國的英女王子民(her Majesty's subject),熟識英文,在英國接受法律教育,是執業大律師等。殖民地大臣還是拒絕軒尼詩的推薦,不同意任命伍才為正式議員。每年能夠歸化英國的華人屈指可數,絕大多數不具有英國國籍的華人是被排除在管治架構之外的。可見,英國政府一向堅持的是「愛英國者治港」。其實,這些改革建議也只是涉及港英政府中央層面的一個分支——立法局,而且改革的力度也並不劇烈,仍然被英國政府屢屢否決。直到二戰後,立法局改革再次被提起,但「楊慕琦計劃」曇花一現,最終不了了之。

 港英政府故意製造危機阻礙回歸

 譚惠珠直言,港英政府在一百多年的殖民統治中從來都是反對選舉制度改革,反對在其管治架構中注入任何民主成分,但是一旦香港回歸中國的前途篤定,它就迫不及待地啟動並加快代議制改革,從港英政府的中央層級到地區層面,全面推進選舉,在選舉制度文化並不充分的條件下,推動大量市民加入這個他們原本並不熟悉的遊戲。並且在臨近回歸時背信棄義,不顧平穩銜接的需要,故意製造危機,阻礙香港順利回歸。港英政府表面上自稱「還政於民」,其實是為了增加與中方談判的籌碼,也為未來特別行政區管治埋下不穩定因素。

 英國在香港回歸前大力搞選舉改革,加速民主化,其實與她在其他殖民地撤退前的做法如出一轍。從歷史上的實例來看,英國撤退後留下的選舉式民主並沒有給當地帶來更多的穩定和發展,很多地方甚至兵戎相見、生靈涂炭。

 譚惠珠總結說,我們應該清楚看到,回歸前,殖民管治架構拒絕民主成分、排斥華人參政,屢屢拒絕民主改革,而回歸前另有所圖地加速選舉制度改革,交代和掩護了英國的撤出。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的安排。中央不派人來治港,行政長官與立法會最終可以實行普選產生,400多萬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居民有權做選民。香港人有廣泛的投票權和參與權,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立法機關可以制衡行政機關;司法方面香港有自己的終審庭;香港人當家作主管理自己的經濟和文化事業,表達利益要求,甚至參與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省市政協的工作。只有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愛國者治港」,港人才真正享有了民主權利。(香港商報駐京記者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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