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及附近一帶發生暴動,有9名男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7名被告分別被判監38個月及40個月,兩名20歲男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加者都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是如此,但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堅決打擊此類罔顧法紀、危害執法人員的行為,惟稱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crushing effect),因年輕人將來仍要重投社會。
法官續指,本案被告犯案時明顯是有備而來,但無證據顯示他們有周詳計劃,事件中亦無人受傷,或造成嚴重財物損失。綜合上述因素,法官以42個月作量刑起點,因9名被告都無案底,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故可減刑4個月至38個月。第七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手持燃燒彈屬加刑因素,加監至40個月;第六梁嘉星及第九被告詹隆享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3個月,其中1個月准與暴動罪同期執行,兩人總刑期為監禁40個月。
最終,被告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被判入獄40個月。
9名被告分別為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港大學生)、黃適哲(22歲,中大工程系畢業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他們同被控於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