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涉嫌去年元旦到金鐘請願期間,放飛一個寫有「釋放政治犯」的氫氣球,又以手阻擋警員。李卓人否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項控罪,案件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已舉證完畢,裁判官葉啓亮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李卓人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2月15日裁決。
高級督察鍾廷森作供時說,當日下午約4時15分接報,金鐘添馬公園附近有團體集會,並從公園3號觀景台見到曾健成手持一個體積超過2米的氣球連橫額,認為會對公眾造成影響,上前給予警告。之後被告收起橫額,先後步往立法會道東面行人道,鍾廷森發出第二次警告,李卓人手持繩尾,另一名男子則將橫額及繩尾的另一端交給曾健成。
鍾廷森表示,相信李卓人當時欲放飛氣球,因此給予第三次警告。而在三次警告無效後,鍾廷森向兩人表明須沒收氣球,李卓人曾拒絕,並將繩尾交給曾健成。他上前阻止時被李卓人以手阻攔,之後氣球已升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重申,李卓人手持氣球,而該氣球本身離開地面,已觸犯控罪元素。
64歲被告李卓人,被控於2021年1月1日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與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2米,及在同時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勤。李卓人否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項控罪,而曾健成早前已承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罪,被罰款2500元。(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