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工作者工會與11班或以下學校校長代表今日(18日)晤立法會議員朱國強,就11班或以下學校的行政及薪酬架構進行交流。
校長代表指,11班或以下學校現時不設副校長職級,教育局一直將11班或以下學校校長與副校長歸類為「高級小學學位教師」職級,惟校長須要完成擬任校長課程,並考取專業資格(校長認識)才符合入職要求,校長入職後亦必須參與為期3年新任校長入職課程,以滿足資歷要求。
教工會主席黃建豪續指,11班或以下學校校長屬一般架構中「副校長級別」,其薪酬與一般「大校」副校長一致,但所承擔權責卻大相徑庭,令學校面對不必要頻繁人事更替,領導層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學校難以持續發展,不利教師專業發展更嚴重影響學生學習。
黃建豪認為,本港11班以下學校大多是位處鄉郊的「村校」,方便居於附近的學童就讀並提供多元支援予所屬村落,教工會同時觀察到「村校」取錄學生的背景更為多元,這些學生不論在生活上和學習上皆需要更充足支援,故當局不應因學校規模較小,忽視「村校」校長、老師權益,應給予他們更多尊重和肯定。
教工會建議,提升11班或以下學校的校長至「二級小學校長」或中學「二級校長」職級,鼓勵任職班數較少校長持續發展學校,傳承教學及管理經驗,讓教師、學生得到更理想工作和教育環境。(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