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開始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中國家長從此開啟了「依法帶娃」的時代。記者從寶安區獲悉,寶安區人民法院近日發出了新法實施後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為孩子撐起法律保護傘。
1月17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涉猥褻兒童刑事案件中,針對被害人單獨居住、無人照料,監護人怠於行使監護職責等情形,承辦法官徐立發出了《家庭教育令》。這份《家庭教育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深圳市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記者了解到,徐法官深入調查、核實情況後,向監護人廖某父親宣布了《家庭教育令》,並據此對其進行嚴正告誡,若不依令履行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廖某父親當場悔悟並簽署《家庭教育家長責任承諾書》,承諾將認真嚴格履行監護、管教的責任,幫助孩子回歸生活和學習的正軌。
據介紹,被害人廖某案發時不滿十四周歲,是一名初二在校生,之所以遭遇侵犯,與其單獨居住、無人照料的生活狀態不無聯繫。因父親再婚後疏於照料,廖某在外租房獨自居住,身患中度抑鬱症,每日僅靠父親逐日給付的生活費過日子,進入到餐餐食外賣、作息混亂、抽煙、網絡交友等生活狀態。而被害人廖某的父親,作為監護人,存在監護主體意識不強、教育方式不當、怠於履行撫養義務、消極承擔監護職責等問題,廖某父親當庭承認了自身存在一系列監護缺失的行為。徐法官當場向廖某父親進行釋法、勸誡,並對父女二人關係進行調解,希望他們能互相理解,改善溝通方式。
記者了解到,該份《家庭教育令》的發出,也是寶安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將「愈療型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案件的探索實踐。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堅定樹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護原則」,充分考慮受害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針對性的愈療措施進行救濟,實現對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會、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層面全方位保護,彰顯司法溫度和人性關懷。(記者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