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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屯門暴動案 葉浩軒被裁定暴動襲警等3罪成

2019年屯門暴動案 葉浩軒被裁定暴動襲警等3罪成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1-29 11:11:07 來源:香港商報網

    3名青年涉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參與非法聚集被捕,其中一名男子被指嘗試「搶犯」,被控暴動及襲警等3罪,另外兩人則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29日)上午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第一被告葉浩軒被裁定暴動、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項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繼續還押;其餘兩名被告冼瀚天及劉昌鵬,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暫委法官高偉雄頒布書面裁決理由,指事發時有不少「示威者」包圍警員,第一被告衝向警員前是在襲擊警員的「示威者」之中,加上被告當時使用蒙面物品,而背囊內的頭盔及兩個防毒面罩非一般市民在街上攜帶的東西,可以肯定被告知悉自己正身處暴動現場,裁定他參與暴動。

    對於襲警罪,法官指,被告舉起手上的長型棍狀物體快速衝向警方,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是他有意圖襲擊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行為構成襲擊。

    至於被告被捕時管有兩瓶噴漆,法官表示,考慮到他當天的裝束,和事發較早前有人在文娛廣場曾使用黑色噴漆塗鴉燈飾牌坊,認為被告管有噴漆必然有意圖使用它們作塗鴉之用,裁定他有意圖損壞財產。

    法官強調,暴動罪性質嚴重,年輕不代表有減免刑罰的空間,拒絕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3名被告依次為葉浩軒(20歲,髮型師助理)、冼翰天(21歲)及劉昌鵬(21歲)。葉浩軒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14159,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冼翰天及劉昌鵬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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