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4日)拘捕社民連成員古思堯,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起訴,案件於今日(5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4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並拒絕古思堯的保釋申請;古思堯將於2月11日再被帶上庭,進行保釋覆核。
控方表示,警方需時繼續調查,包括識別證物上的DNA、翻閱被告手機內容,以及向昨日被帶走的另外4人作調查,控方又透露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在保釋期間繼續犯案,拒絕讓他保釋。
古思堯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聆訊將於2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據報道,報稱兼職船隻維修員的75歲被告古思堯,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2年2月4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