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漁農自然護理署二級農林督察在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署方,被告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據了解,被告為48歲李啟廸,早前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今日(8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故向被告判處社會服務令。
廉署引述案情指,被告遭派駐到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而1名市民在2018年5月把1隻流浪狗交到該中心並在動物表格上表明願意出庭指證其畜養人,惟被告向上司遞交檢控表格指訛稱該市民不願意當控方證人及建議不檢控該名狗隻蓄養人,被告同時提交1份經修改的動物表格作證明文件,聲稱該人士不願意出庭作證。
此外,被告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再建議不檢控另外3宗個案的狗隻蓄養人,當中均涉及類似經修改的動物表格,而該4宗個案的狗隻蓄養人均沒有被起訴。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關雅詩代表出庭。